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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深得人心

点击次数:10070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 华体平台(中国)有限公司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在2020年7月30日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30日起实行。目前河北省发起了落实《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我公司发起了开展深入持久、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现将垃圾分类的常见知识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条例中,生活垃圾分类有了明确标准,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即湿垃圾)、其他垃圾(即干垃圾)四种。  
    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橡胶、废织物、废家具、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胶片、废日用化学品、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等。厨余垃圾被定义为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饭剩菜、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活废弃物。其他垃圾,则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二、垃圾怎么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具体怎么扔,条例作出详细规定。比如,规定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采取防止破损、渗漏措施后进行投放。废弃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厨余垃圾不得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废金属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对于不按规定扔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条例拟规定,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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